行業政策
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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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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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印發《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針對目前出現的無人機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并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隨時修訂,最終目的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建立我國完善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監管體系。
2018年8月31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印發《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針對目前出現的無人機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并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隨時修訂,最終目的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建立我國完善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監管體系。
為進一步規范無人機駕駛員執照管理,在總結前期授權符合資質的行業協會對部分無人機駕駛員證照實施管理的創新監管模式經驗的基礎上,對原《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AC-61-FS-2016-20R1)》進行了第二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整監管模式,完善由局方全面直接負責執照頒發的相關配套制度和標準,細化執照和等級頒發要求和程序,明確由行業協會頒發的原合格證轉換為局方頒發的執照的原則和方法。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016年7月11日發布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AC-61-FS-2016-20R1)同時廢止。
文件下載: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pdf